除屬於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易於獲得之生物材料或於申請前已將該生物材料寄存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之情形外,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的發明專利時,申請人應在申請前將該生物材料寄存在我國指定之寄存機構(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並在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日期、號碼,且應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